相关规定:
海外人才居住证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海外人才,包括: 1、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L); 2、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F); 3、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C); 4、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M); 5、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H); 6、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A); 7、台湾地区专业人才(T)。 持证人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