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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问答篇

信息来源:虹口人才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次数:

                                                   人才引进政策问答

                         




 


1、疫情期间工作单位未按期缴纳我的社保,会不会影响我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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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2、我最近想通过引进人才方式落户,请问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属于重点机构范畴?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所称的“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3、我本科毕业时间久远,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最高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我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之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证书,都需要申请学历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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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书面认证报告申请流程如下:

01

访问学信网(www.chsi.com.cn)并注册、登录,打开“学历认证与成绩认证”栏目,点击“去申请”;

02

点击进入网上申请系统,点击“申请认证”,选择申请目的及申请项目(高等学历认证);

03

填写认证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和学籍学历信息),上传电子附件(证书/身份证扫描件等图片);

04

提交申请。


4、我最近参加了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请问对于通过重大专项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有什么具体要求?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落户。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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