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本市和本区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经验优势、缓解部分岗位临时性人员紧缺矛盾、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现实需要,亟需进一步加强本系统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虹口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退休人员返聘实施办法。
现将《虹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虹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虹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
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系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中共虹口区委组织部、虹口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格退休公务员聘用管理的通知》,结合市教委关于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返聘,从严控制
返聘须基于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从严从紧控制。
(二)自愿返聘,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三)岗位匹配,人岗相适
返聘人员应具备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职业素养。退休时岗位与返聘岗位类别原则上应一致。
二、对象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对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聘任事业编制退休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无师德失范行为与处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退休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备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经验。教师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3.身心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工作强度。初次返聘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确为紧缺人才的,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如返聘人员是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退休的,一般不予返聘。如确有必要,以一事一议形式,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严格退休公务员聘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返聘岗位设置
返聘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有明确的工作量、工作职责要求。后勤服务岗位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组织、人事、财务、总务等部门的领导岗位、涉密岗位不得聘用退休人员。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实存在用人缺口,且通过区内交流轮岗、招聘录用等方式无法及时补充,可设置临时性退休返聘岗位。
四、审批流程
(一)单位决策程序
1.各单位应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返聘岗位设置、人员资格审核、薪酬确定、协议管理、考核及退出等相关事项的责任部门与具体操作流程。
2.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提出返聘岗位申请。
3.聘任委员会对人选资格、退休身份、身体状况、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人选组织考核。
4.领导班子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流程,经集体决策确定返聘对象及具体薪酬等相关事项。
(二)区级备案、审批程序
(1)返聘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的,单位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备案(附表2)。
(2)返聘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退休人员的须经区级审批。单位应提前2个月提交返聘岗位必要性说明报告、《虹口区退休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管理、工勤适用)》(附表1)等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分管区长签字同意、区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聘任。
(3)返聘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退休人员,按照《虹口区退(离)休干部兼职、从业行为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返聘薪酬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每年财政预算规定的科目中列支,在预算总量内使用。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返聘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在预算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薪酬方案。其中,返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退休人员,其薪酬标准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退休公务员聘用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返聘薪酬按月发放,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薪酬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各单位应在有足额预算前提下开展返聘。预算不足的单位,确有突发情况需临时聘用退休人员,应先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事由凭证(例如,职工病假单、工伤凭证复印件等),方可先行启动单位决策程序,后续应尽快补齐调整预算所需材料。
六、聘任管理要求
1.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协议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返聘期限、工作岗位与职责、工作地点与时间、薪酬及发放方式、保险保障(如人身意外险)、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解除条件、争议处理方式等。
2.各单位应对返聘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纪、责任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的,立即终止协议,且不得续聘。如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含直接或间接)的据实赔偿。
3.续聘须重新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七、其他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由虹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6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未到期,原则上按原合同履行至合同到期终止。续签、新签订人员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如国家、本市、本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1.虹口区退休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适用于管理、
工勤岗位)
2.虹口区教育系统退休事业人员聘用备案表(适用于
专业技术岗位)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附表1
虹口区退休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
(适用于管理、工勤岗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业职称 | ||||||
原工作单位 及岗位 | ||||||||
户口 所在地 | 家庭 住址 | |||||||
身份证 号码 | 聘用 时间 | |||||||
拟聘用单位及岗位 | 薪酬标准(元/月) | |||||||
聘 用 事 由 |
(签字并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分 管 区 领 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人 社 局 核 准 备 案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4份,用人部门(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留存一份。
附表2
虹口区教育系统退休事业人员聘用备案表
(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专业职称 | ||||||
原工作单位 及岗位 | ||||||||
户口 所在地 | 家庭 住址 | |||||||
身份证 号码 | 聘用 时间 | |||||||
拟聘用单位及岗位 | 薪酬标准 (元/月) | |||||||
聘用事由 | ||||||||
聘用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