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校及其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学校日常维修相关工作,《基层学校日常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继续执行,现将《基层学校日常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基层学校日常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基层学校日常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一、服务内容
学校水、电等日常维修服务,属工程性质的维修除外。具体服务范围见《日常维修服务项目清单》(附件1)。
二、响应时间
(一)紧急事故抢修的,接到通知立即赶往现场;抢险救灾维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急修24小时内解决;一般项目三天内完成。
(二)预约、计划类维修项目按与学校协商时间内完成。
(三)防台防汛、大暴雨、四级响应警报机制、防冻保暖等特殊情况,服务方须服从教育相关布置和安排。
三、费用支付
(一)日常维修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进行支付。
(二)费用以《日常维修服务项目结算确认单》(附件2)为依据,定期与服务企业进行结算。每学期至少结算两次。
四、日常维保
应对校舍和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和保养,对于校舍和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的学校,在后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中予以支持。
五、其他
(一)电脑、打印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办公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维修,如属设备运维保障范围的,学校可通过拨打运维电话进行报修。除此之外其他设备涉及到需专门零部件供应,如集成线路板的更换等,学校可自行联系设备供应商(厂家)或特约维修点进行修理。费用由维修单位公用经费支付。
(二)服务凭证。每一项服务完成后,填写一份《日常维修服务项目结算确认单》,确认单上明确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费用和维修结果,由报修单位和维修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原件由学校保存,复印件一份交维修方,另一份适时由学校送交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事务管理科备案。
(三)身份确认。日常维修企业的服务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若不配合学校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学校应拒绝其提供保障服务。
(四)服务期间安全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作出安全承诺,强化安全管理。如因服务方不规范用工、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均由服务方负责。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虹教〔2023〕61号《基层学校日常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本通知实行之日废止。
附件:1.日常维修服务项目清单
2.日常维修服务项目结算确认单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