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教〔2024〕35号-关于印发《虹教系统校园绿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校及其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虹口区教育系统绿化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实际情况,《虹教系统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执行。现将《虹教系统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虹教系统校园绿化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1024    

 

附件              

 

虹教系统校园绿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虹口区教育系统绿化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加强虹口区教育系统绿化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本区教育系统校园绿化实际。绿化项目新建和改建,按市、区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实施

二、参建单位

第二条 政府采购限额20万以下绿化项目,通过三方比价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取参建单位。

第三条 政府采购限额20-100万绿化项目,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招标参建单位

第四条 政府采购限额100-400万绿化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实施,选取参单位。

第五条 政府采购限额400万以上绿化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第六条 绿化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由专业性较强的绿化单位施工,由事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要求另行实施

三、项目申请

第七条 暑期绿化工程项目,根据市政府对各区、县立体绿化建设的考核目标,在“十三五”期间,虹口区绿委对教育系统完成立体绿化指标建设。

第八条 暑期修缮项目,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根据需求,申报上海市花园单位、幼儿园升级、学校绿化改建等,填报《虹口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业务申请表》提出改建要求。

第九条 绿化抢修项目需求单位通过《虹口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业务申请表》,教育局信访办,提交《12345市民热线传递单》报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

第十条 事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绿化抢修,绿化新建、改建项目申请登记。

四、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现场踏勘。按照绿化建设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项目,事务中心、设计单位一同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二条 方案编制。事务中心、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共同遴选、汇总绿化改建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编制绿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拟定实施绿化建设项目名册,编制方案概算。

第十三条 经费审核。设计单位向投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投资监理单位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审核经费需求最高限额。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事务中心根据合理需求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汇总组成绿化建设项目,明确各绿化建设项目需求单位、建设必要性、经费需求金额,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具体绿化建设项目和所需经费金额。

第十五条 绿化抢修,事务中心根据需求单位和教育局信访办提交表格,事务中心、抢修队到学校现场踏勘,出具方案,预算,报教育局领导同意后,进行抢修。

五、施工管理

第十 合同签订。由事务中心、相关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施工手续。

第十 任务下达。事务中心将经教育局相关会议决定的年度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任务布置会议,明确绿化建设任务和要求,适时下达开工指令。

第十 现场交底。事务中心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指令后,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情况交底,对施工现场各方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 协商机制。事务中心每周组织召开建设申请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工程例会,及时协调、解决修缮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 建设项目的变更、签证、停工、复工、完工、竣工,应及时报告事务中心。总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 施工监管。事务中心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格做好建筑材料、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和居民群众沟通协调工作。

六、竣工验收

第二十 竣工验收。现场施工结束后,由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第二十 事务中心召开项目竣工会,组织建设申请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二十 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申请单位领导在《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立即重新返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违约处罚。

第二十 完成区“十三五”绿化指标的工程,工程完工后,邀请区绿委相关领导进行验收,出具绿化项目的质量验收意见。并报事务中心进行竣工资料归档。

第二十 资料归档。事务中心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做好合同文件、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整理归档工作,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七、审价结算

第二十 工程审价。施工单位向代建单位上报工程经费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中必须有修缮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工程价款严格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 经费结算。事务中心对全部绿化项目汇总和每项绿化工程项目结算表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并向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汇报后,办理支付手续。

九、附则

第二十 本管理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虹教〔2023〕60号《虹教系统校园绿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本通知实行之日废止。

 

附件:1.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


附件1

 

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简述: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方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事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