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校及其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虹口区教育系统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高效率。根据实际情况,《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继续执行。现将《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高效率,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指虹教系统所属房屋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影响单位安全、教学、生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应急抢修工程项目。
二、规范程序
第二条 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以电话、微信、线上平台等形式上报虹口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事务管理科或基建管理科;
第三条 应急抢修项目必须填报《虹口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业务申请表》。事务中心接到报修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批示是否进行抢修。如遇情况特别紧急时,事务中心可边组织抢修,边报分管领导,业务申请表可后续报送;
第四条 抢修单位经过公开招投标产生,在每年第四季度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公开招标产生5家抢修单位,负责第二年度的应急抢修。
第五条 抢修单位接到任务后,人员和机械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抢修抢险工作;
第六条 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前,应当先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廉洁协议。若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可以先施工,3日内补签合同;
第七条 应急抢修项目抢修结束,由学校进行项目验收,并确认抢修单位提供的具体抢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费用。
第八条 应急抢修项目具体工作内容经学校确认后,由事务中心组织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第九条 每年年终由事务中心向教育局汇报应急抢修项目情况汇总,大型抢修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基建管理科应当加强应急抢修项目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一条 抢修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同时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虹教〔2023〕59号《虹教系统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自本通知实行之日废止。
附件:1.虹教系统应急抢修项目验收表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