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教〔2024〕29号-虹口区教育集团教师招聘统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为鼓励创建示范性集团,加强集团内师资的统筹管理,激发集团办学积极性,现对集团教师招聘统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的

探索教师在区域范围内“集团管、校用”制度,由集团统筹师资配置,缓解编制限制与学科结构性师资紧缺的矛盾,保障师资配备,发挥优秀师资辐射作用,实现合理流动、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集团可享有统筹教师招聘管理的权限。

1.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紧密型教育集团。

2.根据上一学年评估认定,集团内教师柔性流动比例达到20%,骨干教师占流动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三、统筹内容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集团领衔校给予招聘计划倾斜,此类招聘计划简称“集团招聘计划”。每年全系统“集团招聘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系统教师招聘计划总数的10%。该计划由领衔校牵头,根据本集团发展需要统筹使用。通过集团招聘计划招录的教师由集团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四、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集团申报“集团招聘计划”需求。根据本集团内各校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由领衔校牵头,经集团内协商讨论,形成“集团招聘计划”需求表。

2.教育局核定 “集团招聘计划”。区教育局根据需求表、集团内各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实际,结合编制余缺情况统筹分配,核定“集团招聘计划”数。

3.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招聘活动。“集团招聘计划”以“XX集团(XX学校)教师招聘”形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参加或开展各类招聘会。

4.集团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实施考核。相关集团成立聘任委员会,由领衔校牵头,兼顾各校学科优势,聘任委员会应包含集团总校长、各成员校负责人、相关学科骨干。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经集团聘任委员会讨论,将初步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审核。

5.区教育局组织进编考试。“集团招聘计划”申报的应聘对象,在通过教育局材料审核后,与其他应聘人员一起参加统一组织的人才录用综合测评、笔试、面试、职业素质测试、体检和政审等考核工作。

6.拟录用的教师与集团内某一所公办学校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相关教师工作岗位由集团统筹安排,要求五年内有不少于三年的跨校全职流动经历,流动要求可附加在聘用合同中。

    五、其他事项

1.“集团招聘计划”鼓励招录成熟型教师、高端教师,鼓励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2.相关教师的考核评价由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实施。

3.如确因工作需要,集团招聘的教师需调动编制,可在每年4月向教育局申请区内流动,按照区内流动的工作流程操作。

4.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统一解释。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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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9印发

 

关于《虹口区教育集团教师招聘统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