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沪教委人〔2022〕6号)、《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教〔2023〕2号)、《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教委基〔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要求及虹口教育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流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范围
鼓励全体教师参与流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距离退休超过1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统计时列入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范围。
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流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特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4〕7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48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正高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流动。
二、流动方式
流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各类合作交流、对口帮扶支教;2)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流动;3)系统内调动(含校级领导的调动);4)申报跨校职称评审并获评后的流动;5)学区集团内柔性流动等。
三、流动目标与比例
1.流动目标
通过教师流动,发挥优秀师资引领辐射作用,缓解编制紧张与部分学科师资紧缺的矛盾,优化职称结构,促进师资优质均衡。通过骨干教师流动、培养等多种方式,实现每所幼儿园有1名高级教师,每所小学至少有1—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级教师。
2.流动比例
(1)各类合作交流、对口帮扶支教,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派出教师。根据支教具体任务,相关学段各单位在一定周期内均应轮流有教师派出。
(2)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流动,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3)系统内调动(含校级领导的调动)、申报跨校职称评审并获评后的流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
(4)学区集团内柔性流动
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流动人数应达到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跨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流动人数应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5%,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均不低于流动教师总数的20%。
创建示范性学区和集团要求每学年流入学区或集团内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流动总数的30%。
“骨干教师”的界定按照《关于虹口区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认定口径的意见》(虹教〔2024〕3号)执行。
四、工作流程
1.各类合作交流、对口帮扶支教、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和正高级教师流动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2.区内调动根据《虹口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虹教〔2017〕1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教师申报跨校职称评审获评后的流动根据《虹口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跨校申报实施意见》执行。
4.学区集团内部建立教师柔性流动工作机制。依据领衔校与成员校之间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结构差异,在学区、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选派教师流动,每学年调整一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公布岗位。每年5月学区、集团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教师流动方案,在学区、集团内公布教师流动的岗位需求。
(2)申报推荐。每年6月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流动教师名单,并在学区、集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统筹安排。每年8月底,由学区、集团安排流动教师到相应岗位任职。学区、集团教师流动期限不低于2年,其中,创建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骨干教师流动期限不低于3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统筹管理。教育局制定教师流动实施意见,明确教师流动目标与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教师流动工作规范化与常态化开展。各学区、集团、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流动计划,明确具体的流动对象、流动方式和流动期限,提前规划,确保教师流动有序实施。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流动工作计划,科学规范义务教育教师流动。
2.明确工作职责。流入学校根据流动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风格,明确流动教师在流入学校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并实施流动人员考核方案,组织与流出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活动。流出学校应及时调整流动教师在本校的工作,做好流动教师教育教学任务的合理安排,确保其在流入学校有效开展工作,并积极组织与流入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活动。
3.提高流动质量。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将学区、集团内2年流动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创建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应向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其他学区集团鼓励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对从相对薄弱校派出的教师加强培养,针对有发展潜力的流动教师,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实践、师徒带教等方式,加大培养力度、增加培养维度。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做好教师流动编制、岗位、经费保障。学区、集团、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制定本单位教师流动实施方案,确保流动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向教职工传达流动工作要求与意义,加大骨干教师流动的宣传,提高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知晓度,营造正向流动的良好氛围。
2.注重考核评价。各学区、集团的教师流动工作情况作为办学考核重要指标,并进一步加大其在考核结果中的权重。流入学校每学年对流动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流出学校。学区集团内柔性流动的教师,全职流入是考核优秀的基本必要条件。
3.落实激励举措。对合作交流、对口帮扶支教教师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待遇保障、岗位倾斜;设立学区集团柔性流动教师专项资金,在绩效工资中列支,根据工作量、考核结果发放。在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各类区级人才培养计划、区级综合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有流动任教经历者优先。
七、其他
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须符合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开展。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 |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