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上海市试点工作,落实《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教〔2023〕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虹口区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虹口区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通知》及上海市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落实《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任务,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虹口教育发展特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二)坚持质量为重。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协同联动各部门参与教师教育,创造环境吸引高质量毕业生到基础教育从教,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综合素养提升,适应区域教育发展需要。
(三)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关键环节,破解发展瓶颈,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综合改革,创新教师综合管理服务,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立足重点区域和人才紧缺需求,加强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流动到薄弱学校,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数字赋能。结合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及上海教育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要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学模式,丰富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管理,提升教师数字素养,推动数字化赋能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提质增效。
二、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虹口区全面建成学习型城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教育强区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教师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教书育人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育领军型人才。
(一)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管理,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第一标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机制,激励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优秀师德典范不断涌现。
(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专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发展需求,规模稳步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到2025年,逐步实现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有1名高级教师,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至少有1名正高级教师,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教师队伍专业素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匹配。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20%,高中阶段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45%,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93%,幼儿园教师接受专业化教育比例达到99%;培养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和校长。
(四)激活教师发展活力。统筹使用编制,建立流动机制,打通职称晋升通道,促进校际师资配备均衡化水平。保障教师待遇,优化绩效分配,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落实“减负十二条”举措,关注教师心理健康,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虹口从教。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师工作机制
1. 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严把教师队伍建设政治方向。强化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统筹政府各部门定期召开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专题会议,为教师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加强各学校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配齐配足校级干部领导职数,强化班子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为优秀青年干部提供岗位锻炼的平台。
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系统化、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利用区内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教育形式,依托区内思政学科建设优势,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3.健全完善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保障举措。制定《关于民办学校校级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明确民办学校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办理。通过区教育基金会设立优秀骨干教师奖助项目,制定“虹鸣人才”计划,激发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实践创新活力,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发展。支持民办自筹经费,与教育局补贴相结合,保障民办教师待遇。
(二)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党委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区教育工作党委和学校党组织书记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工作与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部署与处置。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完善教师失范行为处理机制,成立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引导教师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弘扬争做“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将育德意识、育德能力和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入职教育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新教师须完成144学时师德师风建设培训、108学时育德能力培训,在职教师平均每年须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培训。依托虹口区“大思政课”重点试验区建设,实施“全员提升计划”,加强教师理想信念、师德素养等专项培训,激励教师将理想理念、职业道德、爱生情怀有机融于一体。完善班主任队伍建设机制,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班主任队伍。
6.在教师全过程管理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注重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应聘人员须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每学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一次违法犯罪记录查验,覆盖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加强优秀师德典范宣传,组织教师中荣获国家级、市级模范称号的教师开展师德宣讲,组织评选各级各类师德优秀典型。
7.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对师德师风工作加大权重系数,作为学校办学重要考核指标。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师德相关人员,同时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处理。
(三)完善教师培养机制
8. 健全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指导,以提升虹口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推进虹口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为目标,围绕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四大方面,在保持原有区级培训、基地校浸润式培训、校本培训与自我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基地校管理,提升基地校在见习规培中的效能。结合虹口区情,组织各类研修,进一步加强见习教师宗旨意识、深化教育情怀、提升教育综合改革与核心素养能力,不断完善区域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
9. 加强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衔接培养,建立与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机制。依托“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鼓励见习教师提升学历,提高见习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为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实施联合培养项目,提供学术指导与支持,不断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在职教师继续参加学历提升。
10.实施应届毕业生实习计划。为有志于成为教师的双一流大学及省级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通过紧缺学科由区统一考试、其他学科学校自行考试招募方式,安排通过考试的对象进校实习。通过跟岗实习帮助毕业生在职业选择前能够提前熟悉教育单位工作环境,体验教学实践活动,获得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指导。
(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1.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文件要求,建强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加强教师区域研培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完善对基地校的考核评价。搭建以课题、项目为抓手,各发展学校为培训基地,集团资源、网络平台和高校为支撑的立体化培训框架,进一步完善国家、市、区、校、个人五级教师培训组织体系。重点实施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3年教龄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青年教师(2-5年)专业发展实践研究项目,打造未来骨干教师人才蓄水池。引导教师开展个性化自主研修,从“学识学养积淀与提升”、“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优秀经验辐射与引领”、“知识技能历练与提升”等方面促进教师在自主研修的过程中获得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的提升。
12.完善教师培训内容。制定《虹口区“十四五”教师研修课程开发实施办法》,围绕 “双新”、“双减”背景下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支持鼓励教师开发研修课程,同时提升教学反思与重构的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立区域和学校两个层级的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育与储备工作机制,引进高校及专业团队,开展系统化的培训和常态化的管理,在我区教师队伍中挖掘教育信息化专业力量,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制定《虹口区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的工作方案》,为不同学段的导师设置家校沟通与家庭教育指导等专题培训课程,强化经验分享和案例教学,要求学校建立 “导师团”集体教研制度。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对前沿科技的了解,增强科学教育意识与能力,强化教师实验教学能力。
13.加强重点群体培训。搭建平台,引入资源,关注各类型、不同职业发展阶段教师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干部和教师队伍“五层级、五梯队”培养工程,为不同层级梯队人员追求专业进步提供不断上升的连续通道。策划实施学术性著作出版资助计划,支持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区域特色学科、特色方向。开设“教席名家工作坊”,提升特级教师、特级校(园)长、特级书记的理论研究能力,助推其进一步凝练教育主张,孵化教育教学成果,构筑虹口基础教育师资高地,发挥教席名家的示范作用和团队协同作用。组建“高端教师进阶营”,帮助高端教师和高端后备人才不断寻求专业成长新突破,全面提升教科研能力与水平。组织“青年教师成长营”,促进青年教师育人意识、学科知识、管理能力等专业素养全面发展,培养区内教师人才后备力量。
14.完善教师培训管理。优化区级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习平台功能,为教师培训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学校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教师提供立体画像,促进教师自主学习与管理,以数字化赋能教师专业成长。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完成各项国际交流活动,配合做好TALIS调查等国际项目。
(五)优化师资配备管理
15.统筹编制配齐配足师资。在坚持编制以用为本的原则上,做好统筹管理。重视数据分析与预测,完善基于现有教师队伍规模、教师退休数、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的教师数量需求测算和统筹调整机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精打细算、锱铢必较,提升编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重视部分学科结构性师资紧缺、校际生师比不均衡现状,以紧密型学区集团改革、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为抓手鼓励教师柔性流动,通过绩效杠杆促进校际人员流动,确保教师队伍新老衔接有序、紧缺学科师资到位。
(六)完善教师岗位管理
16.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岗位设置文件要求,提高高级教师比例,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加大区级岗位统筹调控。按照“基准比例+激励比例”建立区级统筹的岗位“蓄水池”,优化学校岗位资源配置。结合岗位余缺实际,探索设立党务人员岗位及其双线晋升机制。
17.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完善现有招聘政策,提高对教师人才专业素养要求,顺应教育事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招聘要求。加大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的招聘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义务教育单位任教。加大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坚持用好并不断完善《虹口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人才,包括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毕业生、博士学位获得者等给予补贴和奖励,同时制定解释文件,对享受奖励人才范围适时调整,不断提升政策使用效率。
18.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鼓励各单位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岗位任期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为建立校内竞聘、学区和集团内竞聘、跨学区和跨集团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创造可能性条件。
19.完善交流轮岗制度。以学区集团办学为抓手,完善教师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教师从“单位人”向“集团人”角色转变,对以学区集团名义招聘的教师明确流动义务。将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和骨干教师流动占比,作为学区集团办学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职称评审跨校申报机制,激励教师通过流动实现职业晋升,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勇担支教任务,保障支教教师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同时教育局给予专项补贴。
(七)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
20.健全教师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保教实践。组建“虹教系统讲席名师工作室”,关注“有情怀、有钻劲、有实绩”的实践型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破除重论文和课题的固有名师评价标准,倡导依托一线教学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的价值导向。启动实施教师学年教学工作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需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结合全员导师工作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导师可与班主任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家访,采取多种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指导家庭教育与反馈学生成长信息,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21.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市评估院下放高级评审权限到区的工作要求,在市、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优化高级职称评审流程,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减少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负担,逐步实现职称评审全程信息化。定期完善专家库,按规范流程做好每次职称评审专家组组建。职称评审全程接受纪委监督检查。鼓励教师支教援教,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在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
22.创新教师评价方法。基于人才梯队教师队伍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学习分析等技术进行教师数字画像,赋能教师评价。将教师人才梯队发展性评价探索向全体教师覆盖。
(八)加强教师待遇保障
23.优化教师收入分配保障机制。落实区人社局下达绩效工资人均标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优先保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以教师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向一线学生工作、班主任工作倾斜,向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兼顾公平与效率,根据行业分类标准,做好对学前教育、中等教育以及其他教育类别跨行业小类统筹。通过优化考核奖励机制,激发学校办学积极性。绩效分配中加大生师比差异系数权重,拉开差距,促进人员流动。要求民办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职工各类社会保险费,督促民办学校落实教师年金制度。
24.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加强对优秀教师的宣传,通过开展 “区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局长奖”、“民办中小学校骨干教师‘虹鸣人才计划’”、“最美虹教人·凡人微光奖”、“最美虹教人·职业荣光奖”等活动,激活教师发展动力,增强教师职业价值感和荣誉感。协调房管部门,争取为符合条件的教师租住人才公寓提供必要支持。推动各类文化体育场馆使用对教师人群给予优惠待遇。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依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共同推进虹口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完善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抓实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区教育学院辐射带动作用,为基础教育教师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专业支撑。
(二)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保障教师专业发展所需各类经费投入,整合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项经费,提高使用效益,扩展人才计划覆盖范围,让更多教师受益。确保教师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对于每年绩效增量,及时追加相关预算,确保按时按量发放到位。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经费使用效能。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教师队伍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履职考核重要指标。教育局定期梳理、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举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