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虹口区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认定口径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对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认定要求,发挥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辐射引领作用,均衡配置优质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人事处下发《关于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认定口径的意见》,结合虹口教育实际,就虹口区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认定口径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正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学生引路人,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在每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第。

2. 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且表现良好。

二、具体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认定为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类。

1.教育教学和学术水平类

获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且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水平,在本单位、本区域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各级荣誉称号类

曾获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家、市、区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最美教师;上海市特级教师、上海市特级校长;市、区园丁奖;市、区师德标兵;国家、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市、区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部;虹口工匠、虹口青年工匠;最美虹教人等。

3.各类人才、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类

入选区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包括:国家、市、区高层次人才计划;市双名工程、名师基地、骨干基地;区干部梯队、人才梯队、高端教师进阶营、教席名家工作坊、讲席名师工作室。

4.各类评比奖项类

曾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德育等专项评比等第奖的教师。包括:教学竞赛、论文评选、信息技术成果评比等。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