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虹口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的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虹口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的办法》(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19

关于进一步完善虹口区教育系统

教师招聘工作的办法

2024年修订版)

围绕虹口区全面建成学习型城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教育强区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提高教师队伍人员素养,切实做好学校师资配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20232号),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虹口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的办法》(虹教〔201765号)、《虹口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虹教〔2017105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原则

学校要综合考虑人员的编制、岗位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等情况开展招聘工作。

(二)倾斜原则

对引进在全国、本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实行倾斜。

(三)公开择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用人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公正考核、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适用范围

虹口区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三、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德才兼备,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一般在35周岁以下,对于紧缺学科、高级职称、骨干教师等人员,在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非上海户籍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 学历及专业要求

⑴学前教育

应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应提供艺术类特长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须在录用一年内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证书。

⑵小学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3)初中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先。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4)高中、职业院校

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留学回国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从业资格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应聘学科须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一致,其中应聘学前教育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可放宽至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类学科免试证明”。

2)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和学前教育为“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

3)应聘小学、初中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证书;应聘高中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仅有专业四级合格证书的,还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英语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应聘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4.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要求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须是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等,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应届生及社会人员招聘

每年12月和次年4月分两批开展教师招聘。区纪检监察派驻组对学校招聘录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教育局人事科对学校招聘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招聘录用工作进行具体实施。

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录与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招聘计划上报。学校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在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于每年9月上旬向人事科上报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审核。人事科汇总各单位教师招聘计划后,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超缺情况进行审核并统筹调剂,最终形成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编办审核。

3.招聘计划发布。招聘计划在“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4.资格审核。根据审批通过的招聘计划,由人事科统一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做好招聘信息的采集汇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流程。

5.学校申报。学校成立聘任委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初步考核。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将初步申报材料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6.综合测试。根据各单位初步申报名单,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应聘人员参加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人才录用综合测评”。

7.笔试与面试。通过“人才录用综合测评”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参加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科笔试。笔试通过人员,参加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面试。区纪检监察派驻组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考官包括教育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事科、招聘学校负责人、学科学段专家 (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外区相关学段学科专家)等,视情况可邀请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予指导。

8.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通过笔、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水平。

9.体检。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到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甲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10.公示与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会同学校做好政审相关工作。

11.审批。人事科根据公示和政审结果,拟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12.录用。经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学校根据下达的进人指标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虹口区教育系统关于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工作的补充意见》(虹教〔201331号)执行。

五、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沪人社专〔2022242)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激励政策,按照《虹口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虹府办〔202215号)及相应解释文件执行。

六、有关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