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虹口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www.shhk.gov.cn)和本单位政府网站“虹口教育信息专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 江涛65758736。
一 、概 述
2015年,本单位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通过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8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64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44条。
(一) 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积极做好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并以此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各类招生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在区财政局和区信息公开办指导下,做好相关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及时在网上公开了2015年虹口区教育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虹口区教育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2014年部门财政决算、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2014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教育人事相关信息,包括职务聘任、干部任免以及师资招聘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虹口教育统计概况表。明确公文类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和机制审查各类信息,防止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加强虹口教育信息专网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切实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在虹教信息专网上进行发布。明确了审批程序各个环节的办理标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有效杜绝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网站互动体验。安排专人维护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及时处理和答复,营造良好的互动交流环境。同时,开展网上调查和网上征求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2015年共答复网上咨询167个、网上信访17个,开展网上调查3次、网上征求意见3个、发布便民问答1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分析,主要是涉及招生、人事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情况如下:已主动公开答复1件,其余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2016年,我局一是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区信息公开办要求进行公文属性的认定,重点推进招生考试、财政资金使用、教育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改善工作环节,避免违反法定程序和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况的发生。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10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
1.当面申请数 |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
1.按时办结数 | |||
件 | 3 | ||
2.延期办结数 |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