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合力,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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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收费政策背景是什么?

  7月19日,国家印发的《“双减”意见》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收费监管通知》),作为《“双减”意见》的配套文件,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做了明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8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6号)。

  2、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制定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收费监管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在开展市场调研、成本调查基础上,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核减了不合理成本,合理制定了收费标准。

  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结合《上海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已按要求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目录。其中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同时明确,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是定价形式。按照国家要求,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形式。其中,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是培训班型。线下授课按照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等三种班型制定收费标准,线上授课不分班型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四是课程时长。按照国家要求,培训机构标准时长:线下为45分钟/课时,线上为30分钟/课时。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五是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时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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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是实施时间。根据国家要求,为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政策实施时间为本市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即2022年2月17日起实施。

   加强收费政策监管措施有哪些?

  一是严格落实培训收费政策。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执行落实好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相关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同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

  三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将政府指导价实施相关信息告知家长,进行风险提示,并结合培训机构年检、资金管控等政策,对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管。

  四是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收费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快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适时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