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虹口区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文件

 

 

 

 

虹教〔201210

 

关于加强虹口区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民办中小学: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民办中小学教育有了良好的发展,民办中小学教育已经成为虹口教育的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区民办中小学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鼓励民办中小学教育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民办中小学发展实际,现提出虹口区加强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意见如下:

1.建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

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设立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中小学给予公办学校同等的生均经费基本定额补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书本费补贴、以及支持民办中小学进行课程改革、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发展和特色项目建设等工作,奖励和表彰在民办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和促进民办中小学的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2.建立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年金制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民办中小学应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改善民办中小学教师的退休待遇。

3.加强民办中小学挂编教师经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借用公办学校教师的行为,民办中小学借用公办学校的教师所支付的款项原则上由两校之间进行核算、拨付,该经费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能用于教师奖金、津贴及有关福利的发放。

4.加强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中小学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市教委规范收费的相关规定。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民办中小学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政府扶持民办中小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资金的绩效评价。

5.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租赁国有资产办学的行为

民办中小学借用教育局国有资产办学的,必须依法按时缴纳租赁的费用。教育局按规定将民办中小学的校舍维护继续纳入十年大修范围之中。

6.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民办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纳入教育局整体安全工作规划、布局实施项目之中。

7.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

根据市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虹教党〔201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虹口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进一步发挥民办中小学用人灵活机制的优势,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通过开展校本研修、基地培养等工作,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提升和发展。

9.进一步发挥虹口区民办中小学协会作用

加强民办中小学依法、规范办学,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虹口区民办中小学协会开展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校际间教育教学互动、师资交流学习等活动,促进民办中小学持续健康发展。

10.进一步夯实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

进一步开展对民办中小学的教育督查制度。民办中小学要着力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和理念,以科研引领推动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成特色学校、优质学校、精品学校,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差异性、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民办  教育  发展  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