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虹教〔2021〕22号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普通高中 学校招收区级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1〕13号)要求,确保本区普通高中招收区级文艺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区艺术特色学校和项目学校及其项目(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 区级艺术特长生招收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学校总计划的5%(详见附件)。 三、招收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四、录取标准 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收区级文艺特长生,达到招生学校要求(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可送档录取(不含“名额分配”招生)。 五、录取办法 1.4月22日前,各招收区级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将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测试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招生录取办法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4月25日前,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学校区级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测试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3.具备区级文艺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成立由行政、纪检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业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12日前将拟录取的区级文艺特长生名单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未被确定为拟录取的区级文艺特长生则进入中招后续的录取程序。 4.确定为拟录取的区级文艺特长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时按考生成绩及区级文艺特长生录取标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录取。 六、组织管理 1.严格规范推优操作程序。经核准可招收区级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以及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都必须公示。未经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考生,不得降分投档,招生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2.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区级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区级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进行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时全程视频录像。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细致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对所有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考前14天内行程、健康情况进行排摸,落实自我健康管理要求。进校专业测试时,严格落实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进考场前身份核验、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及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等措施。测试应在室外空阔、通风良好的场地进行,确需在室内场地进行的,应通过开窗通风、使用排风扇等方式保持空气流通,除考生在测试进行时不佩戴口罩外,其他情况下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测试开始前与测试结束后,对场地和设施及时清洁消毒。制定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诊并上报。
附件:2021年区级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情况一览表
虹口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2021年区级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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