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的党政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类文件及会务工作。负责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本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档案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处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密工作。协调做好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工作。协助落实党工委监督责任,强化预警防控机制。开展本系统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学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二)组织科。负责指导与管理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等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组工干部、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考评以及各梯队干部人才的培养、考察、使用、管理,负责管理校级干部的人事档案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组织协调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以及理论学习和牵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安排布置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指导、协调学校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安排布置本系统的法治宣传学习工作。协助开展依法治校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本系统内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引进、教师培训、人才梯队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国家工资核定与调整、绩效工资分配、献血、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本系统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汇总工作。负责指导各基层学校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各类教育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内教育收费公示、检查工作。协办系统内资产处置工作。
(六)小教科。负责小学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学、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和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德研室、教研室、科研室等专业部门,发挥整体指导作用。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七)中教科。负责本区中学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区中学课程教学、德育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和中学学籍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实施本区中考、高考考务工作。组织协调德研室、教研室、科研室等专业部门发挥整体指导作用。
(八)职业与终身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推进工作。负责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区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查处工作。依法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区教育局所属社团的年检工作。协同监狱管理局做好服刑人员文盲、小学、初中的办证工作。
结合区域实际协助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实施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举措,加强审批、巡查、执法等系列工作。推进实施成年人自学考试助学、未成年人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协调区域内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各类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区域内涉培训机构重大维稳事件的处理、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和专项治理等工作。
(九)体卫科艺科。承担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及卫生保健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体质监测、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体育卫生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十)学前教育科。承担本区托幼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前招生入园入托工作。承担托育机构申办设立和日常监管的指导。
(十一)教育督导科。承担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开展评估、监测。负责对督导后相关整改情况的跟踪、核查与反馈。做好督学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高效落实国家和上海市部署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高质量开展各类教育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