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2.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3.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第一位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选举权的行使,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式,国家机构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就是宪法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的有力体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4.县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局起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全县将有11.63万选民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产生近172名县人大代表和829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凝聚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