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区财政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参与本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经济贸易、科技、教育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使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举措的实施。
(四)贯彻实施市对本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的财务制度;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五)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行政事业、社会保障等支出;负责全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融资工作,以适应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推荐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
(七)负责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好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