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做好质量投诉和调解处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对质量事故的上报,必要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和处理;负责辖区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推进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名牌产品推荐工作。
4、负责和监督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做好市局委托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5、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本区域内使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受理、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证后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与辖区内相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培训。
8、组织指导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等工作。
9、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学会、协会开展有关工作。
10、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海市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北宝兴路355号,邮编:200083,电话总机:5638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