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是主管本区城市规划工作及土地管理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参与编制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本区范围内旧区改造建设的规划协调。
(三) 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档案和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开展测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测绘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五) 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至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 负责本区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负责本区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 负责本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划拨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本区闲置土地管理工作。
(八) 组织实施本区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纠纷。
(九) 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区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配合做好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汇总。
(十) 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虹口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