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体育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规划、编制体育设施布局,改进、完善体育设施。
(三) 指导和检查本区学校和街道的群众体育工作;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办法》;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 负责本区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工作;抓好区青少年体校、体育场、馆、池的业余训练和学校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组成运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比赛。
(五) 负责在本区举办的各级体育竞赛、承接市体育局下达的国际、国内体育比赛;负责做好区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报注册工作。
(六) 领导和管理基层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两介文明建设;协调各单位体育事业的发展。
(七) 指导区体育总会及体育性社团管理工作。
(八) 负责体育彩彩票的管理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