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政策要点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
1.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重点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一般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5%,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重点支持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一般支持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提交材料
(1)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4)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5)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关息单
(6)规划类项目,还须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7)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含时间)
受理部门:虹口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地址:飞虹路518号14楼
联系电话:25658449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