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1.成果转化项目企业为内资企业
2.所贷款项发生在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以后三年之内
3.贷款还清,利息缴清
政策要点
贴息原则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贷款必须在借贷期内)。
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1.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给予贴息50%
2.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40%
3.经市认定办评估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30%
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贴息申请受理表
2.贷款贴息的书面申请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银行与企业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正本、复印件)
6.项目贷款的借款、还款凭证及已付存贷款利息的回单(复印件)
7.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部门(含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
联系电话:53080900-102、103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