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本区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本区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环节,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上海市2009年节能降耗重点工作安排》(以沪府发〔2009〕16号文印发),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左右,工业二氧化硫污染物年排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25吨以内。
(二)具体节能目标。
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6〕40号)对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所作的规定,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左右的目标分解为:
1.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力争下降6%(由区商务委负责推进);
2.商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由区商务委负责推进);
3.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由区建交委负责推进);
4.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由区投资促进办负责推进);
5.知识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由区科委负责推进);
6.旅游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由区旅游局负责推进);
7.政府机关能耗总量下降3%(由区机管局负责推进);
8.教育系统生均能耗下降2%(由区教育局负责推进);
9.卫生系统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由区卫生局负责推进);
10.社区居民生活用能总量有所下降(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地区办负责推进)。
二、推进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建设。
继续完善政府、监管部门、用能单位三级联动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节能法规、政策标准执行,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和项目推进方案,协调解决节能减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根据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进行能源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用能监测,完善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三级能源统计网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对牵头部门、专业部门进行跟踪督促,按月通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
(二)严把能耗准入,促进产业节能。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做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审批阶段所涉及的节能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运用关、停、并、转等手段,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线和企业,推进上海黎明服装机械厂、上海标工螺纹工具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点发展以航运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三)突出企业主体,把握关键领域。
1.推进能耗诊断。以行业能效标准为依据,加强对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星级宾馆饭店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管。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提高能耗诊断的水平和实效。
2.加强节能改造。着力引导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上海大宴楼餐饮有限公司等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以创建“绿色旅游饭店”为抓手,深入推动宾馆饭店节能改造。
3.强化建筑节能。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的全过程监管,以节能材料检测和施工过程及验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继续跟踪推进东方海港国际大厦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创建节约型工地,探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4.落实能效标识。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大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
(四)抓好重点项目,发展节能产业。
1.落实节能示范项目。跟踪推进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华学校、上海春天百货公司等社会事业领域和工商领域的节能项目,在全区落实一批节能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明显、用能效率较高的节能示范推广项目。
2.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上海能效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平台为依托,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切入点,利用“花园坊”创意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整合区内重大项目和优质资源,发挥节能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培育节能市场,集聚一批节能环保相关企业,支持节能环保领域的自主创新、资本运作和产业化发展。探索建立政府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平台进行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软环境建设。
(五)加强政策扶持,推进机关节能。
发挥《虹口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虹府办〔2008〕44号文印发)的政策效应,以节能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推广、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提高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在同类产品采购总额中的比重。继续加强机关办公场所节能管理,空调温度设置冬天不高于20度,夏天不低于26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节能知识学习和网上答题竞赛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六)推广清洁能源,严控减排指标。
督促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铜箔厂对已停用的4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为建立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交易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污染减排工作调研,推动本区生活型煤锅炉和重油炉实施改造。切实提高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利用水平,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动态情况,严格控制减排指标。
(七)深化节能宣传,引导社区节能。
深入街道、园区、学校,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网络等媒体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结合创建“绿色小区”、推进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等,利用社区服务平台,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家庭节能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科学、良好的节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