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完善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本市贷款担保体系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32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区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完善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并会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支持力度,确保重点项目贷款投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二、完善本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绩效评估考核机制。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增加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资金在促进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方面的引导作用。按照本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区县的考核要求,做好政策性担保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制定《虹口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自2009年起,凡符合国家和市、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中小企业,其通过中投保平台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贷款利息,可按20%-5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按企业类别,贴息资金分别在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四川北路商业街功能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大柏树知识创新与服务贸易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上述三个专项资金每年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三)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担保费补贴范围。
继续维持航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担保费补贴政策。制定《虹口区商贸服务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自2009年起,对商贸服务企业通过中投保平台发生的担保费,也可按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在四川北路商业街功能业态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参与组建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
根据市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由市有关企业牵头、联合各区县发起设立再担保机构的工作,支持完善再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风险。
三、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一)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发行试点工作。
加强与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筛选一批成长性好、信用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发行试点工作。
(二)推进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根据“成熟一家、建立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建立公司章程,落实贷款管理、风险管理、资产分类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操作流程、控制经营风险,做好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确保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提高办事效率,改善企业融资服务环境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管理培训,培育企业的信用意识。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培育信用意识等途径,使其逐步提高融资能力。每年完成200户企业的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1.5万名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加快构建为企业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依托“上海虹口”门户网站,设立“虹口区企业服务网”,针对企业需求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并定期开展咨询服务,上门宣传政策,增强政府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各部门联动的为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通过落实“绿色通道”等具体措施,为本区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