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603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综合素质,加强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对本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就业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有序、保障措施健全的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本区企业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加快培养一支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职工队伍。
二、组织机构
建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以及区商务委组成的虹口区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区人社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上报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对组织开展的职工技能培训提供指导、督查和评估。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对上年度已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符合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按培训计划核定补贴资金后给予补贴。对企业个别非主体工种培训项目有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由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服务。
(二)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对上年度已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确有职工技能培训需求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予以免缴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企业),由区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服务。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产生的培训经费,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形式由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统筹部分列支,补贴至签约培训机构(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区域性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区域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结合区各类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的重点项目,如首席技师评选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技能竞赛组织、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区重点发展行业或区域性紧缺急需的重点培训项目;以及在职工培训上成果显著、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的项目。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财政、总工会、商务委和教育部门确定,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实施(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扶持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补贴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申报材料
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按照税收征管关系,由企业向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培训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
3.企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纳税凭证。
4.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证。
5.职工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
6.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证。
(三)申请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企业,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
(四)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将盖有公章的“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税收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培训窗口。税收所在地不在街道的企业,可至企业经营地街道申请。经营地不在本区的企业可至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今后将同时开通网上申请方式。
五、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与拨付
(一)初审。各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按税收征管关系交各街道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街道工会共同对企业递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二)复审。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受协调小组的委托,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培训计划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报区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企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是否再次对企业核拨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会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和区教育局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会审。根据本市公布的培训项目分类指导价及补贴审核口径,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核定补贴额度。
(四)拨付。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额度拨款。
六、工作要求
(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协同管理,共同推进本区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职工培训的指导服务、专项资金的评估监管等工作。
(二)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企业补贴条件的审核。
(三)受委托的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强化企业补贴条件及补贴资金审查,如实反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开展、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发挥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最大效应。
(四)区财政每年应另行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在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受理、中小企业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专项资金审核、评估监管等环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发生的相关经费支出。
(五)企业应进一步发挥职工职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企业应将申请获得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时,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按规定计提并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工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确保职工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力争使企业职工都能得到职业培训机会,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六)对查实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情况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总工会
虹口区教育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