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沪府令〔2021〕48号)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包含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地图类别、部门职责、国家版图宣教、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条文,覆盖地图编制、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
《办法》明确提出市规划资源部门可以结合地图编制单位的资质、信用等情况,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地图审核。
《条例》中还特别设置了信用管理条款。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信用管理),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