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贯彻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应用并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取得一定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信用分类管理,履行环保监管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等情况,我局将企业信用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应诚信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失信企业。具体来讲,诚信企业是指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无不良监管记录且未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信用风险企业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被我局监察执法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失信企业具体包括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
我局将在政策扶持、表彰评优、政府采购、资质审核、行政监管等方面对上述诚信主体、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与区各委办局实行联合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我局重点关注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违法被处罚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企业自行申报信息。信用信息查询主要用于专项资金安排以及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我局目前对失信主体采取的联合惩戒方式,包括与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在企业污染防治、转型发展等方面,限制政府财政性政策扶持;与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在常规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失信主体的监管、执法、监测频次,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名单,进一步增加监管执法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后督察力度,对再次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重罚;与其他委办局联合,慎重推荐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各项评优申报和荣誉称号申请,并注明相关环境违法信息等。
我局多次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执法管理局和相关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企业环境责任等方面,发挥了企业保护环境的示范作用;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损害与治理等方面,减少了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优化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约束效力
我局以市、区两级为指导积极推动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在日常监管中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效力。
2019年9月至2020年,有10家企业和个人在我局存在失信行为,采取了信用分类监管,对失信企业在评优申报、荣誉称号申请和守法证明等方面进行了信用约束。对于诚信主体,在日常监管、事项申请等方面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程序,2019年9月至2020年共有25家企业在我局办理了守法证明,为企业IPO上市、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审查等提供保障。其中7月11日,我局收到水翼(上海)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申请,用于ISO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核实,水翼(上海)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为诚信企业,该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不良监管记录且未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因此,我局简化核查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及时为其开具了企业环保守法证明。
三、下一步推进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类管理,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为建设美丽长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