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行动计划》提出了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等11个专项,共计213个项目。 《行动计划》中多次提到了信用相关工作,沪小信带你一起看看。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深入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市场治理体系 逐步完善第三方环保服务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框架,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加强区域协同协作 探索建立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信息汇聚系统及运维机制。 完善全社会共治体系 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