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惠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振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虹劳人仲(2024)办字第448号),申请人王振苗已于2024年4月1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4)办字第448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