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1)办字第1112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1-09-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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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海燕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虹劳人仲(2021)办字第1112号),申请人陈海燕已于2021827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1)办字第1112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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