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2)办字第1295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2-1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海鹰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财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2)办字第12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工伤医疗费合计人民币33473.5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481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62028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2028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1月2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43470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住院伙食费合计人民币51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财旺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八、对申请人张财旺的其他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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