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15-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本人无法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

原件

1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劳动者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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