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改坡”本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然而有个别居民耍起了“小聪明”,在平改坡内偷搭违建。近日,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同心路649弄有居民在平改坡加层内进行违法搭建。
接报后,执法队立即派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抵达现场后发现,4号楼顶楼的一户居民正在平改坡加层内搭建封闭空间。经询问,当事人表示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表示该处违章搭建施工始于2020年,因疫情原因停工搁置至今,近期刚刚重新开始搭建,便被其他居民投诉。通过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违法搭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拆除违章搭建。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向该当事人开具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3日内自行拆除。2月底,执法队员上门复查,该处违法搭建已经拆除完毕。
接下来,广中执法队将继续加大违建管控力度,以“增量为零、存量递减”为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搭建行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虹城说法
违法行为分析: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居民区内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搭建。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