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虹商务规〔2022〕4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2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设立在虹口,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
2.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019年至今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四新”特征和示范作用明显,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4. 企业对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虹口区2022年“四新示范企业”认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四新示范应用案例证明;
3. 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
5.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三、申报方式
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63.com。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郑老师 25658349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