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8〕1号)的规定,虹口区现开展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
(二)虹口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20天,公示完成并经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虹口区非遗中心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材料受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书: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应为纸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应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为纸质原件,签章齐全,一式九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3)
(三)照片:项目申报书内插入的照片需再单独提交电子版原图(jpg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名需改为照片名称和照片说明。
(四)其他辅助性材料:包括其他辅助性历史文献、照片、书面资料、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等。(选报)
(五)上述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虹口区第九批区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5日17:00。
六、材料受理
地址:水电路1412号四楼 虹口区非遗中心
邮编:200434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5538018
邮箱:hkfy2006@163.com(接收材料电子版本)
七、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虹口区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书
3.虹口区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虹口区文化馆
虹口区非遗中心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