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注销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
准予下列企业注销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注销日期。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注销日期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华政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佳君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8号408室 | 2022年6月24日 | DLJZ31010920150005 |
2 | 上海用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牛家德 | 杨浦区控江路2063号6楼 | 2022年6月24日 | DLJZ31010920190013 |
如果对该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21-25658182。 | |||||
公示期:10天 | |||||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 |||||
2022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