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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中小学图书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文件

 

 

虹教202125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中小学图书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为规范图书(含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图书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图书育人功能,特制定了《虹口区中小学图书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虹口区中小学图书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虹口区教育局

2021616

 

 


附件

 

虹口区中小学图书进校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围绕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图书(含课外读物,下同)进校园的管理,防止问题图书进入本区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图书育人功能,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图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师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图书的选配

(一)学校是图书选配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图书的遴选、审核工作。

(二)学校图书选配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图书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图书印刷应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图书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图书,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学校选配的图书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四)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图书,不得选配进入中小学校园。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进校园图书原则上每学年选配一次,以教育部、市教委编制的推荐书目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建立由校长、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家长委员会和学生等代表组成的进校园图书推荐评选机制,包含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并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

(六)学校选配的境外图书(包括境外原版图书、授权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须具有合法版权或者授权,并填写《虹口区中小学境外图书使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上报区中小学图书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流通。

(七)学校要明确受捐赠图书的来源,由学校参照图书选配的要求对捐赠图书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区教育局图工委和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八)学校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图书进校园。对学生或家长购买的图书,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图书,不得组织学生或家长统一购买图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图书。

(九)学校要在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学段特点,有序引进图书中的数字出版产品,做好信息化时代新媒介阅读指导,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对数字出版产品内容、形态、平台等认真遴选、审核,探索出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数字出版产品进校园管理办法。

三、图书的管理

(一)学校要把好进校园图书的入口关,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捐赠责任机制。

(二)学校要定期开展图书的剔旧更新,除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外,纸质报纸和期刊的馆藏期限一般为2年,纸质图书年剔旧率一般不低于其总量的2%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推动书香校园建设。组织全校教师共同开发图书馆课程,充分开发利用图书馆资源,大幅提高图书馆使用率;积极组织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新书推荐等分享交流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图书管理组织架构

1.区教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小组(详见附件2),并组建区中小学图书审查工作小组(详见附件3),区图书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

2.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管理部门、学科组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学校图书管理工作组,制定学校图书采购与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图书的选配和管理,并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图书管理队伍建设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规定,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图书经费的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的投入。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每年按一定比例确定图书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提升图书馆服务能级

学校要根据图书馆建设相关标准,加大空间改造、资源配置和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提升图书馆服务能级。积极参加学校图书馆评估活动,争创示范图书馆。以评促建,提升图书馆品质,让学校图书馆成为学校教育资源的“配送中心”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文献中心”,力争把图书馆办成学生最喜欢的学习空间。

(五)建立图书管理审查机制

1.学校要定期汇总图书使用和管理情况,落实相关要求,主动配合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学校要每学年定期开展图书自查工作,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逐本审核,及时发现有问题图书,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2.区中小学图书审查工作小组每学年对学校图书管理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

3.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图书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学校专项督导时,对学校图书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区教育学院教研室课程教学调研时,对学校图书的使用情况和学生阅读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5.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学校的图书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图书停止使用,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20216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附件:1.虹口区中小学境外图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2.虹口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3.虹口区中小学图书审查工作小组名单

 

 

虹口区教育局

2021616

 

 

 

附件1

 

虹口区中小学境外图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图书名称

类别

出版单位/版本/年份/总页码

使用对象

审查或者备案情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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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附件2

 

虹口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长:    邬文敏

副组长:符杰普   

  员:    徐德民  王德明      乐铁影

周承廷               

    姚继怀      石云艳   

翁海萍

 

 

 

 

 

 

 

 

 

 

 

 

 

附件3

 

虹口区中小学图书审查工作小组名单

 

  长:邬文敏

  员:王德明    翁海萍      姚继怀

      顾旭元       

    尚金兰  陈大路  李冬昕   

    王春琴  陈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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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6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