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文件

 

 

 

虹教[2008]29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号)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材  转发  通知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0印发 

(共印150份)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财政

 

 

 

沪教委基〔2008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07年秋季起,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费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2007年秋季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退费工作

2007年秋季,在有农村地区的10个市郊区县(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和农场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鉴于此前学生已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缴费,因此要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的教科书退费工作。

(一)退费对象

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

外省市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借读、有本市学籍的学生。

(二)退费标准

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的90%退还教科书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学段

教科书使用类别

退费标准

小学

使用一期课改教材

85.5

使用二期课改教材

135

初中

使用一期课改教材

135

使用二期课改教材

166.5

若实际支出的教科书费用高于上述退费标准,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三)退费要求

各区县根据上述退费标准和区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学生数,安排经费,通过学校退款给学生。农场局的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退款资金,做好与区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学校退费工作的指导,保证学校严格落实退费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根据各学校上报的退费清单,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做好退费工作和退费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市统一标准及时、足额做好清退工作,认真及时地将款项退给学生本人或家长。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以及退款人签收等情况。同时,要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等方式,宣传退费政策,公示退费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2008年春季起本市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工作

2008年春季起,全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一)免费教科书的界定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二)实施原则

1.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50/学期,初中185/学期的标准控制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总价。

2.区县财政按学年度安排和核算经费。

3.区县根据学校征订教科书和作业本情况,按实际费用与发行部门结算。

鉴于2008年春季教科书已完成征订工作,若按规定范围选用并预订的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实际费用超出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三)实施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008年秋季起,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必须在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颁发的教学用书预订单范围内选择教科书,选用应在一定的价格控制范围内进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小学150

135元(占90%)

15

(占10%)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15元(占课本费的85%)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0元(占课本费的15%)

初中185

166.5元(占90%)

18.5

(占10%)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41.5元(占课本费的85%)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5元(占课本费的15%)

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2008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政策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相应取消,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学校要指导教师合理安排学生书面作业,学生作业本费用不得超出指导价格(小学15元,初中18.5元)。学校不得用公用经费为学生订购《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预订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3.逐步推进使用循环教材

2008年秋季起,本市中小学美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将逐步使用循环教材,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

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

见》(教基〔200723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科书  免费  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34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

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教基〔20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现就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适当提高国家课程教科书的生均补助标准。

二、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规定,由省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政府采购应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领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源。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顺利实施,要保证通过政府采购的教科书符合循环使用的质量要求。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

五、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中央财政于2008年配齐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实行循环使用。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循环使用的科目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鼓励各地对地方课程免费教材也实行循环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并根据国家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运行,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按照上述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保持相对的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从起始年级开始。

八、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教科书按学生人数足额配备,同时还要按学生人数一定比例增配调剂用书,确保课前有书,人手一册。

九、各地要为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学校要提供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以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

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要教育学生爱护课本、节约资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十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重大意义,使国家的这项惠及亿万学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十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的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循环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教育部    财政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