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文件

 

 

 

虹教201922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含民办、其他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2019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幼儿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内学前教育资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

(四)各园应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按照市、区统一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园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七)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有限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详见托儿所及相关幼儿园的《招生告示》。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1591日—2016831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小班幼儿。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教育局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信息登记

1.2019415日—43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http://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托班适龄幼儿和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告示》。

2.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信息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护照

3.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确认。

1)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审核监护人和幼儿的信息。

4.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时间:511日—517

期间,双休日: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工作日:下午12:3016:00

2.地点:各幼儿园(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三)补登记和信息修改

1.时间:同报名验证时间

2.地点:区指定登记点(详见附件)

(四)报名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报名验证,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报名验证。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71日至2019630日,不含补缴),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报名验证。

7.81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9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

四、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758570  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 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附件:1.2019年虹口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2.虹口区各街道指定登记点

 

 

 

 

虹口区教育局

2019411

 


附件1

 

2019年虹口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415

公布本区招生工作政策

415日—430

小班适龄幼儿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511日—512

513日—517日下午

幼儿园开展报名验证工作;各指定登记点开展补登记(信息修改)

815日前

完成幼儿录取工作

 

 

 

 

 

 

 

 

 

 

 


附件2

 

2019年虹口区各街道指定登记点

 

登记点

 

联系电话

北外滩街道登记点

四川北路85208
(大桥大楼)

63243011

嘉兴路街道登记点

大连路97548
(新港幼儿园内)

65159636

广中路街道登记点

水电路10136
(水电幼儿园内)

65168693

四川北路街道登记点

长春路92
(四川北路幼儿园内)

56962487

曲阳路街道登记点

大连西路204
(曲阳第二幼儿园内)

65544560

欧阳路街道登记点

曲阳路3858
(密云路幼儿园内)

65090514

凉城新村街道登记点

凉城路58932
(凉城第四幼儿园内)

65921088*600

江湾镇街道登记点

万安路1037

(小不点幼儿园内)

65931778



虹口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4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