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虹教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虹教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一、项目申报有什么要求?

幼儿园、小学当年项目单项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初中、高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当年项目单项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每所教育单位的每个校区,每年寒、暑假可分别申报一个项目。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不得同时申报项目,管理校区在三个及以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每年上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四个。

如各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需要使用超过上述限额的自有资金实施项目的,由事务中心统一实施项目,并由各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支付项目经费

二、项目如何确定?

根据各学校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必要性,结合年度教育教学需求及历年修缮情况进行梳理,并报区教育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确定基建项目。

三、项目的主体是谁?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是事务中心(含代建方)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校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事务中心根据《虹教系统限额以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事务中心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能力,信誉好、服务优、收费合理的单位履行代建职能。

四、日常检查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局安全办在假期阶段按10%比例随机抽取对建设项目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事务中心每月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各建设主体单位每周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上报事务中心。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作出回复。学校作为建设主体,如发生严重问题,2年内不得申报自行实施的项目。

每年由局安全办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五、资金如何支付?

以事务中心为建设主体的项目资金支付分为国库直拨和授权支付两类。国库直拨流程依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支付流程依据区教育局计财科(财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以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为建设主体的项目资金支付流程以局计财科(财务中心)或各单位资金支付内控流程执行。


附件: 虹教〔2023〕56号-关于印发《虹教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