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育局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
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专项评估初步结果的公示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89号)要求,我区于
“优良”的学校 5所: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民办外国语小学
2、上海市民办迅行中学
3、上海市民办宏星小学
4、上海市民办丽英小学
5、上海市民办新北郊初级中学
“合格”的学校 4所:
1、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
2、上海市民办白玉兰中学
3、上海市民办汇民高级中学
4、上海市民办瑞虹高级中学
以上所有的推荐学校,将接受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抽查。本次评估的最终结果待抽查工作结束后,由我局另行正式公布。
社会各界如对上述“拟推荐”的学校持有异议,请在2周之内、实名向区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或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联系。
1、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天宝路1058号,邮政编码:200092;联系电话:65758569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地址:陕西南路202号,邮政编码:200031;联系电话:54034158
3、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联系地址:虹泉路999号,邮政编码:201103;联系电话:34311975
虹口区教育局